关于开展202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8-07
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市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部属在金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1〕47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政工师申报要求
1.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4〕2号)开展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员于8月19日(星期一)前上报市政工职评办(市委宣传部宣教处);
2.申报对象和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规定执行。
二、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和条件按照《金华市政工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金市宣〔2023〕12号)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设置政工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的,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政工师职务评聘工作,无空岗的不予申报。申报时需出具由人事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4.用人单位需出具《专职从事思政工作单位证明》。对非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不予申报。对政工业绩不突出以及未在市级以上重要报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思政文章的不予申报政工师。
5.2024年1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申报;2023年度申报但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没有新增业绩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2.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岗位(或职务)、业绩作出真实性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申报对象相关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本单位及当地宣传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3.逐级申报评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初评委评审。
4.任职资格认定。政工师任职资格经市中评委按评审程序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助理政工师职称根据《金华市政工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金市宣〔2023〕12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评审认定。
三、其它要求
1.申报对象需一次性提供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2.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对象做好送审材料留底工作。
3.请各初评委结合本地情况及时开展助理政工师评审和政工师推荐申报工作。政工师送审材料由各初评委于8月19日(星期一)前统一上报市政工职评办。
4.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和省、部属在金有关单位拟报名参加本次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职称评定人员请于8月12日(星期一)前填报报名回执(附件3)反馈,并于8月19日(星期一)前将完整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工职评办(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市政研会)。
市政研会联系人:刘土祥,电话:0579-82320060,邮箱:jhzyh33@163.com,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248号。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单扬科,电话:0579-82469362。邮箱:syk0405@126.com,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委宣传部宣教处。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2.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3.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报名回执
4.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需填报表格
金华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C:\fakepath\附件1-1:高级政工师申报相关资料.doc
C:\fakepath\附件2: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材料及要求.docx
C:\fakepath\附件3:政工师(或助理政工师)报名回执.docx
C:\fakepath\附件4: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需填报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