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垃圾房有了“金华标准”

2021-01-04

  金华新闻客户端1月4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徐朝晖

  记者1月4日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获悉,我市首次发布建设管理导则,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今后,各地新建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将按“金华标准”对标打造,高质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治理。


  投放设施与小区建设“三同步”


  据了解,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两定四分”要求,实行定时定点,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集中设点投放。

  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宜与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统一配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一起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与新建小区统一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三同步”原则,并按规定验收竣工备案,确保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

  “除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和健身、休憩场所设分类果壳箱以外,新建住宅小区内不再另行设置其他分类投放点、收集房、收集桶等设施。”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有关人士介绍。


  每300户设置一个投放点


  一个新建小区,通常需要配建多少个垃圾集中投放点?导则对此加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照每300户(约1000 人)左右设置1个,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每个小区宜设置1处。

  在布局选点上,应遵循便于居民投放和专业部门收运的原则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应设置在方便机动车出入的道路旁,道路宽度不小于2米。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应满足3 吨以上车辆通行。

  为减少垃圾投放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导则要求投放点设置成独立式,距离住宅楼不小于5 米,确有困难设置的小区可采用附建式。附建式垃圾集中投放点应设置在非出入口的一侧。


  投放点分砖混和棚亭式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建设标准,导则也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新建小区垃圾投放点宜采用砖混式结构,尺寸不小于7.8米宽×3.2米深,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棚亭式结构。

  在配置上,棚亭结构的集中垃圾投放点应做到“四有六标配”,即有雨棚、宣传栏、低围挡、地砖等;配备视频监控、语音声控、照明、工具、洗涤、排污设施等,具备洗手区、投放区、清洗区、空桶区、满桶区、工具间和可回收物收集间等必备的功能分区。声控装置将对非规定投放时间投放生活垃圾实行自动感应发出温馨提示。砖混式结构除了不需要有低围挡外,与棚亭式结构配置要求基本一致。

  同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要满足接水、接电、排水等基本要求。配备洗手池、集污井(槽)、监控、声控、电子显示、照明等设施,做到清洗污水不外流,实行雨污分流。



  物业服务负责设施运维


  “经验收合格后的集中投放设施,由物业服务人员负责运营和维护。”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集中投放设施的水、电接入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设施,列入物业运行管理成本支出。

  根据“两定四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定时要求管理,投放时间宜选择早上6:00—9:00,晚上18:00—21:00。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频次宜每天2 次,实行定时收运,每天投放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有害垃圾每月收集应不少于1次,可回收物宜每周收运1次。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实行定期收运。

  在每一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都应明确管理网格员、物业、巡检员、督导员(志愿者)、执法人员以及各类垃圾收运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等需建立台账,记录其去向、数量等信息。